下列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职工被证明有故意犯罪的行为的;职工被证明是因醉酒或者吸毒而受伤的;或者职工的伤害是因自残或者自杀而造成的。有上述情况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