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如果合同中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更的,一般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只是公司名称等较小的事项的变更,而原合同继续有效的,则可以重新签合同,也可以继续按原合同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