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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分为什么类型

发布时间:2023-04-15 18:09:01

失业分为下述类型:非自愿失业的、自愿失业的;以及隐蔽性失业的。如果员工是非自愿失业,并且符合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才能依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分为什么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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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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