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首先网名不是一个版权问题,如果涉及法律也是署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一般网名重复不存在侵权问题,但如果你的网名与知名网名或现实中某个名人的名字相同,你利用该姓名误导、默认、利用该名获得商业收益,或故意运用该名损害了该名人的名誉,则视情况可能侵权。
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网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网名是寂,不违法,笔名和网名不属于知识产权,按照定义应该是姓名权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犯法。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网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两个名字很像吗,那个博主很红,红遍全国吗?模仿网名没什么,只要不是冒用他的网名从事非法活动或混淆视听的活动就好。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网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法律上,抄袭一般是著作权领域的概念,网名不是作品,存在相似不属于抄袭。模仿不受法律约束,不侵犯人家权利就好了。
您所说的版权是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不需要申请,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就享有著作权。如果有人未经允许进行使用,就构成侵权。
但是作为一个网名来讲,如果不是特别有保护价值,很难得到保护。头像而言,如果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是可以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