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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的性质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3-04-15 18:09:04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劳务关系,即一方提供体力或者脑力劳务,而另一方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被雇佣人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除依法可认定为工伤的以外,要由雇佣人或者造成被雇佣人伤害的第三人担责。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如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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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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