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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谁划分

发布时间:2023-04-15 18:09:06

工伤事故中,一般只有交通事故需要划分责任,该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划分的。而工伤认定的责任则是由社保行政部门来承担的,职工或者单位需要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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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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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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