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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附条件借款的形式支付回扣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发布时间:2023-07-27 01:58:42

以附条件借款的形式支付回扣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以附条件借款的形式支付回扣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主体

以附条件借款的形式支付回扣是否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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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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