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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5 18:10:22

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需要按时去上班,完全其工作任务,这是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不去上班,情节严重的,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单方面辞退劳动者。

劳动仲裁期间上班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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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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