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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5 18:11:21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职工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参与了养老保险;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例如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以及有连续工龄的。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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