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这些维权证据必须保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2、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加班了的证据;
3、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