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合同不可以有两个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是为区别不同合同而按照一定规则加上一个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号,为便于登记和查阅,不同编号的合同,内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