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二者关系如下:
(1)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
(3)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
(4)证明商标具有开放性特点,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要求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
(5)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商品或服务商使用该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此看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同样也可以转让,但是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转让相比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还应当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如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集体 商标 申请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 大厅来办理。 二、集体商标申请应具备的条件为: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一个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一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需要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须制定所申请的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需要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纳申请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程序有如下4步骤:
1、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项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第一人为代表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申请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提供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制定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规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申请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集体商标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2、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法律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第六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集体 商标 (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 商标法 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 商标注册 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二、申请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集体商标申请条件 如上所述,集体商标的性质决定它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多用于行业协会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是有严格的使用限制的,不能供集体以外的人使用,同时集体商标也不能像普通商标那样转让给他人。因此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条件还是要求的更加严格,自然不会像普通商标那样多如牛毛。望大家能顾善用商标注册权。
需要下列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3.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4.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