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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最多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07-27 08:52:03

强迫交易罪最多判几年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迟投标或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权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最多判几年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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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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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暴力或胁迫行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造成其他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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