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经过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