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会查封能查询到的所有账户。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一般不会,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把你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卡都冻结,而是会选择冻结部分银行账户。法院冻结银行卡最常见的原因是:信用卡贷款逾期不还被起诉、银行卡里面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冻结你的银行卡之后,不会无缘无故的划走卡里面的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之后,要想解冻,先搞清楚为什么冻结。
拓展资料
一、司法冻结是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吗?
1、用户如果次金融机构或私人的钱不还,可能会被司法冻结,法院就可以直接冻结用户名下所有的银行卡,来进行资产划拨,还给债权人
2、因信用原因,户成为了失信执行人,可能会被司法冻结一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但不会全部冻结,只是对其高消费进行了限制 .
3、法院执行阶段,可结用户名下的所有银行卡。
法院冻结存款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指的是人民法院对被告开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的不准提取或者把财产进行转移的强制措施。
二、银行卡冻结的原因
1、当可透支的银行卡超出了支的金额,银行卡就会被冻结
2、当信用卡出现恶意套现、密码输入多次错误、伪造信息等,银行卡都会被冻结3、银行到期如果没及时重新去办理,也会被冻结,需要重新进行办理即可
4、银行卡若是被连续冻结,会被银行认为是恶意挂失的嫌疑进行冻结
5、在银行进行交易时错误的把钱打给别的账户上,银行会将用户打错的那部分资金冻结掉。
三、微信零钱为什么会被法院冻结?
财产所有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将冻结其名下财产作为执行资金,即微信零钱被冻结。 法院冻结资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名下财产,包括新办的银行卡及房产信息。
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看情况。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但是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冻结的账户里的钱可以再法院的结束情况下申请解冻即可把钱划走就行。并且需要主要相关的注意事项,不用盲目申请解冻程序已经盲目去法院问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即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情况给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首先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拓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此外银行卡还可以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申请银行卡
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
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或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向发卡机构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信用卡仅限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客户办理,未成年人不得办理信用卡。
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借记卡无年龄申请限制,未成年人亦可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客户办理借记卡时,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已经参加工作,则可持工作证明、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自行办理借记卡,若未参加工作,则仍需监护人协助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办理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办卡一体机处办理借记卡,即办即取。
根据国家规定,以未成年人身份办理的借记卡不具有网上银行的功能,不能绑定移动支付软件。
挂失银行卡
各大银行的的挂失手续不完全相同,如果丢失了可以先使用电话或者网上银行进行临时挂失,随后带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挂失。
有可能会的,被法院冻结了一张银行卡,不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就会冻结名下其他的银行卡。
银行存款被冻结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表现有两种情形:
1、只有一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履行义务的,全部冻结。余额超过诉讼标的的,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冻结,其余部分不属于冻结范围,被告可以交易。
2、有多个银行账户的,按照余额从多到少依次冻结,直到诉讼标的。总余额不足的,冻结所有账户。总余额多于诉讼标的的,以标的为准,剩余存款被告可交易。
以下是银行冻结原因和解决方式
1.如果是个人输错密码超过银行的规定次数引起的银行卡被冻结,解冻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相对应的银行解冻。
2.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一般这种情况下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警方办案的时候,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一般银行卡要是因为这些原因被冻结的话,银行卡何时解冻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3.可能你的卡成为了睡眠卡,睡眠卡的定义是,有一定的时间或者在一个时间段当中一点没有使用过的卡,或者新申领的卡都没有做启用功能的,没有激活的卡,大部分银行都不会对睡眠卡自动销户,而且还会收费,所以发现长期未使用的卡没有激活应该尽快去激活。
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英文blocked deposit
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解冻储蓄存款是指储蓄存款冻结后的处理手续。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通过银行办理冻结的储蓄存款,在结案处理时,根据有权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如存款仍归个人所有,即由原提出的办案机关提出解冻通知书通知银行,储蓄机构可据以对该已冻结存款户实行解冻,恢复并按正常业务手续办理存、取款如存款没收归公所有,即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和罚没缴款凭证办理划款手续。
如储蓄存款冻结期限已超过规定的6个月,原提出的办案机关如未提出重新继续冻结存款的手续,可视同自动撤销。冻结存款一经解冻,其存款户即可办理续存或支取。
这个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以及要查封的执行金额有关。如果应该查封100万,如果只冻结10万或20万,余下的90万或80万元就还可以冻结其他账户。总之,冻结的总额不能超额,不以实际冻结到的数额为准,这涉及如何分配冻结数额的问题。冻结足额了,就不能再冻结了。
法律分析
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第一次是6个月,以后续冻就是3个月;第二种: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如果认为法院冻结行为违法,保全冻结可以提出复议;执行中冻结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或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拓展资料: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如输入错误次数超限,银行卡会被冻结:
① 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
② 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
如挂失银行卡、挂失银行卡密码,导致密码被冻结:
① 等挂失失效即可解冻。
② 补卡或重置密码即可解冻。
③ 取消挂失即可解冻。
银行卡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
① 按规定缴纳罚款。
②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
③ 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这个与申请执行人或原告,以及法院的执行技巧有关。如果应该查封100万,但其中一个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只有9万元。
如果法院对这个只有9万元的账户,仍然作出冻结100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法院不能再冻结其他银行账户了。
如果法院只冻结10万或20万,余下的90万或80万元就还可以冻结其他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查封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的起诉都会被冻结银行卡,只有涉及到公诉且是经济纠纷的才会被冻结。被起诉之后不是都会被冻结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起诉,尤其是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才会被冻结银行卡,在这个判决结果没有出现之前,这银行卡账号都是冻结的状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