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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7 09:42:52

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相关知识: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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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三))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四)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伪证罪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对于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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