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存在这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伤情已经恢复好了;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接受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