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时间有限制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弹性工作时间是员工根据个人特性设计具有一定弹性的日工作时间或周工作时间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