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订立的合同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无效。在订立合同时,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胁迫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一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