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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4 21:13:28

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著作权保护的形式有哪些?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所保护作品的形式,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九类: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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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

(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著作权法并非保护所有摄影物,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7)图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等内容的图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线路图等等。(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由于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别的规定,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 保护措施: 一、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方面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 侵权行为 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规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 网络侵权 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作者自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美术作品的登记也是在当地的著作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的,作品登记的申请表格直接在国家相关单位填写,而且,提交的这些材料也是跟美术作品登记的实际情况有关的,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可以委托给其他人和机构去办理。关于一些细节上的操作流程,是建议大家必须要亲自到登记中心去查询的。

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

著作权 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应具备独创性,而认定独创性根据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这两个方面进行。通常不包括思想和公共领域的表达形式,以及一些唯一的表达形式,例如商业模式只有思想没有具体表达形式不是作品,当商业模式写成方案这种具体的表达时,该方案才可能构成作品。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有哪些

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主要有:文学类作品、艺术类作品、法律 法规 等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所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 著作权 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一)计算机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作品。这就是说:

1、计算机程序可以在计算机等装置内执行;

2、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组合,而指令是指计算机完成一个基本操作的命令;

3、程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由计算机能接受的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式,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目标程序;第二种是用某种符号或语句编写的代码方式,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成两大部分,即系统程序及应用程序。系统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强,能向用户提供使用方便特性的软件程序,例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及工具类软件。应用程序除一些比较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部分由用户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自行开发或者委托软件程序员开发。(二)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文档一般表现为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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