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妻子的委托,指派李虎、李庆律师作为王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的二审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过于简单且偏离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王某某在采石点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持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