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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9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8:23:36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下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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