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行为 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需要停止侵害但不 承担赔偿责任 。
2、间接侵权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
1、直接侵权行为。即侵权人亲自实施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侵权人通过控制其他人行为,由其控制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
3、专利侵权行为包括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行为有下列种类: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2.假冒专利。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3.间接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一, 专利侵权 行为的规定有几类?
专利 侵权行为 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 专利权 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 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 专利权人 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二,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 委托律师 调查取证
由于 知识产权 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 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 法律知识 ,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 诉讼 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 证据 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 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 》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只是成果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专利的保护,对于一些科研单位或者创新人员来说,一项专利凝结了很多的心血,因为没有专利的保护,导致发明人无法享受相应的收益,这是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专利侵权的判定和法律责任可以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专用品是指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并无其它用途。
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间接侵权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侵权条件的,构成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受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
发生下列依法对五种侵权行为不予追究或者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所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该行为属于个人非营利目的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