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1、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需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4、防止转让人重复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因此单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 商标 局的规定,企业想要获取他人的商标使用权目前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商标许可 ,另外一种就是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只是能够获得商标使用权,并不是直接拥有了商标所有权,而商标转让则是企业能够获得商标专用权。 很多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会询问商标转让是永久转让吗?商标转让是否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限制?商标转让其实就是转让了商标所有权,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后,商标收人就可以永久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我们也知道商标是存在着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商标有效期限之后,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 商标续展 的话,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收回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虽然商标转让时永久转让,但是企业也需要了解商标的有效期限,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永久使用商标,保证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 既然企业转让商标是永久转让,但是商标转让也不是就一定能够成功的,那么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END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转让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 因为如果存在近似的商标的话,很可能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对其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需要一起转让,以防止企业在日后的发展中可能造成的 商标侵权 或者假冒的出现; 转让商标是否是联合商标: 因为联合商标的特性,在使用联合商标时,需要一起联合使用才能区分近似商标,从而显示商标显著性。但是如果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未将联合商标全部转让的话,那么联合商标所具有的商标显著将会失效,会直接导致联合商标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 3 转让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是否稳定: 因为根据《 商标法 》中的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 注册商标 将会被注销,这些特定情况也是可能会导致商标失效的原因所在,如果商标失效,那么会直接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而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些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需要检查转让商标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相信大家对于商标转让是否为永久转让的问题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除了这个之外,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也需要注意规避商标转让中可能出现的细节,不然很可能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而导致企业的发展受阻。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在签约前说明向哪些企业或个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义务的规定。
2.受让人不得泄露转让人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3.若《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所有人就不能签订转让合同。
《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