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用工比例问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及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问题;法律责任问题;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