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7 11:34:51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进一步的确定,构成案件的相关范围的话就可以积极的去维权。关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跟具体代理范围的要求等等,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醉学网找律师帮忙。

温馨提示:
本文【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范围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