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甲方一般是出租人。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标的物的协议。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