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超过20年失效。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