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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8:26:4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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