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元招聘员工试用期内离职的,如果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的,不可以索赔。另外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的,但是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的,也不可以索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