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签订竞业协议,签订之后,其不得在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本行业相关或者相近的行业,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