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外观专利改变多少不算侵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1、、如果文中的“加以改进”是指“附加新的特征或功能”,则构成侵权。因为,专利侵权判定是全面覆盖原则,或称全要素原则,如果你的改进是基于别人专利,也就是说,在别人的专利基础还附加了一些特征和功能,则改进后的产品除了附加的特征外,依然包含了在先专利的全部特征,则满足全要素原则,简言之就是,在先专利是A+B+C,你采用A+B+C或A+B+C+X都构成侵权。
2、如果你的改进是采取“减少或替换其中部分的特征或功能”,则不构成侵权,当然,此处的替换应排除等同侵权之情形。
3、因此,在已有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的产品是否侵权,取决于最终产品与基础专利的对比,即是否符合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
4、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继续改进,获得的改进方案可以另行申请专利,该专利可望获得授权,但该专利的实施受限于在先的基础专利,此时,可能构成交叉许可之条件。
你是经过正当渠道买回来的话,这种情况我认为你没有侵权,专利权人无法告你,这属于他专利权用尽的情况。因为你使用他的专利也已通过购买付费了的。但是如果你没有购买专利权人的产品而这个部件由你自己做自己改造,那你就侵权。
把专利产品只是简单的修改,加以生产复制属于侵权,除非你修改或者改进的有了新的作用或者功能,具有显著的新颖性,适用性就不属于侵权,不过你最好同时也申请自己的专利加以保护。防止侵权。有其他想咨询的请QQ270960528
这个说法不准确。
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全面覆盖,也就是说,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所以说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自己加以修改后,需要重新判断是否仍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例如,在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由于仍然包含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仍然会面临侵权风险;如果在专利基础上减少了或变更了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则可能能够成功规避侵权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特征,包括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描述完全一致,即相同侵权;也包括产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等同侵权。
因此,即使是减少或变更了部分技术特征,也可能会根据等同侵权的原则判定为专利侵权。这就要求在变更和修改时,最好能够体现出与专利技术不一样的技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