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