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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用不用为雇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23-04-15 18:27:57

个体工商户要为雇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个体工商户用不用为雇佣的人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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