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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胁迫情节怎么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7 20:06:14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怎么司法认定

强奸罪中胁迫情节怎么司法认定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强奸罪中,如果女士被胁迫的这个时候,可以是各种方式,一般是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一种手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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