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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7 20:07:36

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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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想要自首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在公安部门去主动的承担过错,如果自己可以把其他人供出来,当然是最好的,到时候即可自首又会立功,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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