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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是谁

发布时间:2023-07-27 20:53:18

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是谁

集资诈骗罪单位员工责任人是谁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该罪的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包括了单位。《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甚至无期徒刑。

员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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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集资诈骗单位中的员工不知道这个行为是犯罪行为,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相关的领导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话,并且要求员工进行实施就是犯罪中的责任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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