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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5岁留守儿童怀孕8月,是“爷孙恋”还是强奸犯

发布时间:2023-07-27 20:56:55

【案例说法】

女子赵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爱自己的老公、有可爱的孩子。但因为一场意外,一切都变了。丈夫因意外去世,留下女儿12岁的女儿美美(化名)和她,公公婆婆对美美(化名)并不好,于是赵某将美美(化名)带回老家,但由于自己的父母早亡,老家除了一间破房子外什么也没有,为了女儿上学,赵某将其托付给村里的亲戚,让美美(化名)寄宿他家,自己回到城里打工赚钱,美美(化名)就这样成为了一名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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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路途较远,赵某平常只是打钱给亲戚,不常回家。在美美(化名)15岁的时候赵某回到老家,却惊讶发现美美(化名)怀孕了,而且肚子已经大到吓人,将美美(化名)带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她已经怀孕8个月,并且医生告知无法做引产,否则女儿将可能有生命危险。由于美美(化名)年龄太小,当地妇联将此事告知了警方,寻求对方的帮助。

警方通过调查后发现,让美美(化名)怀孕的,竟然是赵某当年信任托付的亲戚那个按辈分美美(化名)要叫一声“爷爷”的人,这个“爷爷”从美美(化名)12岁的时候就开始侵犯她,还威胁她不能将此事告知别人。

身为长辈,却没有做到长辈的样子!对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做出那样的事情,简直毫无人性,除了受到道德谴责,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尽管他一直狡辩说美美(化名)是自愿的,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幼女自愿和其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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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强奸幼女如何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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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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