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强奸罪

强奸罪

发布时间:2023-07-27 21:35:52

[说明]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强奸罪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

二、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同时,新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情形。

四、依《刑法》第十七条,犯罪主体年龄从原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岁。

温馨提示:
本文【强奸罪】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