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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1-14 21:41:31

法院诉讼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会退回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法院退费是怎么回事

退费,以诉讼费为例: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

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

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8、其它情况的退费。

法院退回诉讼费是什么个意思?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一般的都是由原告先交上诉讼费。将来法院在宣判的时候,直接会判决诉讼费是由原告被告分别承担比例或者是被告承担。所以案件审判完结结案后,会向原告退回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的。

诉讼费已交,拆诉可退一半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费已交,拆诉可退一半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费缴纳后,撤诉退还一半诉讼费,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档案。全法共由八章,共计五十六条所组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调解,本来可以退一半的诉讼费,但是交诉讼费的单据掉了,承办法官不肯退诉讼费怎么办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具体手续恐怕你要和法院协商。先重新向法官再申请获得一份调解书,然后和法官以及负责立案收费的人员协调沟通,看看需要什么样的申请和资料才能申请退款。

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申请撤诉时法院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减半缴纳,按下列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退诉讼费

已经给出判决就不会退了

二审诉讼费何时交,二审撤诉诉讼费给退吗

您好,二审诉讼费何时交: 在二审开庭前交纳 ,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应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进行交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由二审法院受理和审理,所以应该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

撤诉退一半诉讼费: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撤诉后诉讼费可以退吗,我昨天交的诉讼费,第二天提出撤诉,诉讼费可全额退款吗?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判决书已生效是简易程式诉讼费没减半,现在还能退一半诉讼费吗?

退费需要法官填写退费申请后报庭长、院长批准。请咨询案件承办法官进展。

原告撤诉以后,诉讼费退一半,那么这里的诉讼费包括起诉时收取邮寄送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诉讼费?

大概是涉案金额的10%~20%

二审诉讼费和一审诉讼费一样吗?

1、二审诉讼费和一审诉讼费是不一样的。

2、诉讼费用按照不服第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是因对第一审裁判宣告不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参加第一审程式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程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关于上诉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均上诉的,皆为上诉人。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

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7、适用简易程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8、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9、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支付诉讼费和胜诉后法院退还部分诉讼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其他应收款”;现在必须把法院退回款记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预交诉讼费);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管理费用”那现在就必须记入: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预交诉讼费)。

法律分析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法律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银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步实施法律准则,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减半收取后,另一半如何退还

法律分析:诉讼费减半的退费步骤是:携带诉讼费缴费票据,找主管庭长签字,接着至财务室开票,在分管副院长签字后,即可要求会计退钱。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法院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据个法院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法院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退费期限应和承办法官具体联系。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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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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