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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租公租房的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7 22:09:26

骗租公租房的该怎么处理

骗租公租房的该怎么处理

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租公租房的;(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骗租公租房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公租房租金的1至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租公租房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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