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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7-27 22:15:18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1)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2)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

(3)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4)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2)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4)聚众扰乱的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

二、扰乱社会秩序罪共同犯罪

1、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

2、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根据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主要分子,即扰乱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才构成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客体为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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