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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7 22:16:30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生长发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时期,不象成年人那样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已确立,其意志薄弱,可塑性很大,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诱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是指使用手段引人随从自己的意愿。就本罪而言,共指勾引诱惑本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具有教唆的性质。引诱的方式,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语言,观看黄色下流的录像,宣讲性体验、性感受甚至直接进行性表演等方法刺激、拉拢、腐蚀、勾引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另外,引诱者即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者或其他人员,如宾馆、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具体说来,由于本罪具有教唆的性质,所以在主观方面认识要素上具备以下特点:其一,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引诱行为;其二,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未成年人这一事实有所认识。如果确实不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若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的,可以聚众淫乱罪论处。当然,这里要求对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只要是明知其可能为未成年人即可。其三,行为人还须认识到被引诱者在其引诱下是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处罚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败坏社会公德,刑法将其列为犯罪相当有必要。至于在构成此罪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则要看实际的犯罪情节如何,毕竟此时量刑标准都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只不过因为情节不同,那么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醉学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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