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发布时间:2023-07-27 22:33:20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非法狩猎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擅自采矿罪;

2、破坏性采矿罪。

1、滥伐林木罪;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温馨提示:
本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