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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证据谁来提供

发布时间:2023-07-27 22:37:29

一、贪污罪的证据谁来提供

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提供。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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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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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认定索贿罪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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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在实践中,受贿人的主动性是成立索贿的最主要特征。

2、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所以索贿包括勒索和索取两种情况。

3、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但受贿人一般都会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这种交易也可以是以未来的利益为交易,使得行贿人给予财物。

根据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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