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7 22:37:46

一、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1、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2、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人民币五千元,即只要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达到五千元,那么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般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数额没有达到五千元,但是也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