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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7 22:42:12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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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犯挪用资金罪怎么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面醉学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挪用资金罪,相信大家对这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会依法处置。挪用资金罪,是特殊主体利用自己的职权侵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产权。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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