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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3-07-27 22:45:11

徇私枉法罪的介绍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受贿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常常表现为: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受贿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受贿罪的介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受贿罪

(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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