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第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的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独立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活动,取得民事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