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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又累犯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3-07-28 11:05:34

一、数罪并罚又累犯如何量刑

犯有数罪的,依据其所犯的罪名和犯罪情节情形,对数罪进行宣判后,再依据数罪的判处合并处罚,判处管制的,数罪并罚后,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判处拘役的,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并罚又累犯如何量刑

对于累犯,则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又累犯如何量刑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累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数罪并罚又累犯如何量刑

1.在主观方面,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从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数罪并罚又累犯的要依据犯罪情节、犯罪事实、涉及的具体罪名来量刑,对于累犯,则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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